2016 年 09 月 06 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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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芾《论草书帖》:草书若不入晋人格,辄徒成下品

来源:网易

米芾《论草书帖》,又称《草圣帖》、《论书帖》、《张颠帖》,纸本,草书,纵24.7厘米、横37厘米,台北故宫博物院藏,约书于北宋哲宗元祐二年(1087)。

《论草书帖》是我国古代专门论及草书之“格”的重要文献之一,是米芾对草书的一种评价文章,表达了他对草书写作的一点看法。在书法创作和理论上,米芾褒晋抑唐,不蹈前人颠覆传统的创新精神在书法史上有很高建树。

曾敏行《独醒杂志》说:“米元章有嗜古书画之癖,每见他人所藏,临写逼真。”,由此可见米对临古的热衷,已到痴迷的程度。

【释文】草书若不入晋人格,辄徒成下品。张颠俗子,变乱古法,惊诸凡夫,自有识者。怀素少加平淡,稍到天成,而时代压之,不能高古。高闲而下,但可悬之酒肆。辩光尤可憎恶也。

【译文】草书如果没有晋人的风骨,则仅仅成了下品。而唐代的书家张颠,改变了自古以来的书法风格,看孙大娘舞剑创造的草书,惊世骇俗,自有人赏识。怀素学天上的行云,草书平淡中浑然天成。如今时代变了,写的草书虽不能超越古人,但是成为闲情逸致,挂在酒馆里,作为酒后的一种的消遣,还是无可非议的。辩光尤其厌恶。

 

::徒(tú ) 白白地;只;仅仅。 ::高古(gāo gǔ ) 高雅古朴。 ::酒肆(jiǔ sì ) 卖酒或供人饮酒的地方。 ::辩光(biàn guāng ) 唐朝后期书法家,字登封,俗姓吴,永嘉(浙江温州)人。 ::憎恶(zēng è ) 憎恨,厌恶。

 

《论草书帖》

米芾/ 草书

【1】草书若不入晋人格,辄徒成下品。张颠俗

【2】子,变乱古法,惊诸凡夫,自有识者。怀

【3】素少加平淡,稍到天成,而时代压之,

【4】不能高古。高闲而下,但可悬之酒肆。辩光尤可憎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