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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快讯(记者 冯琪)11月22日,教育部发布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规则》),其中明确,击打、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、变相体罚、辱骂等均被禁止;同时,《规则》对于不同情形明确了可采取的适用措施。
教育惩戒指什么?规则明确,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。据悉,该规则(适用范围)为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(以下称学校)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。
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,相对于过去一段时间各地方出台的相关文本,新出台的《规则》(征求意见稿)是相对较为完整和立体的,可操作性也比较强。
同时储朝晖表示,该文件现在仍是征求意见稿,还有一个社会各方达成共识的过程,有意见可以提出来讨论。
体罚、变相体罚、辱骂均被禁止
“体罚”和“变相体罚”是否被允许?这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。
对此,规则进行了明确,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、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,不得有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,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;也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、反复抄写,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、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。
此外,《规则》还明确了教育惩戒中的另外4种禁止情形。包括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、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;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;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,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;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规则指出,实施教育惩戒,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、年龄、个性特点、身心特征、认知水平、一贯表现、过错性质、悔过态度等,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,实现最佳教育效果。还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、判断行为性质,并注意方式、场所和环境的安全,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。
严重违纪校方可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
储朝晖表示,对于惩戒的界定是随时代发展变化的。当下各学校的情况差别较大,既有一些对学生惩戒不够、规范不够的现场,也有对学生惩戒过度的现象,例如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新出台的这个文本相对较为适用于当下环境和条件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更为有序。
此次规则明确,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,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。
具体有哪些可采取的惩戒措施?规则将教育惩戒划分为一般惩戒、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。
其中,严重惩戒适用于学生违规违纪、行为失范,屡教不改的,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,或者有欺凌同学、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。
可采取的措施包括: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,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;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;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,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、矫治;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;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。
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,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,学校可以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。对高中阶段学生,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。
此外,较重惩戒措施包括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、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,并需要通知家长;一般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、责令赔礼道歉、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、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。(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卢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