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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7日,北京市教委通知称将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,并发布了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及评审、认定条件。
根据北京市教工委、北京市教委发布的《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校长职级设置特级、高级、中级、初级四级,其中高级、中级分别设置1、2、3等。特级、高级、中级、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:0.5:4:4.5:1。
据悉,中小学校长包括: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(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、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)、幼儿园(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)、职业高中学校(以下统称“中小学”)中,2019年12月31日前在岗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(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),在职在岗的正职校(园)长(含党组织书记)。非区教委所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,组织中小学校长申报、评审和认定工作。
记者注意到,此次发布的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及评审、认定条件对相应申请者的学历、职务、工作量等提出要求。北京市教委明确,申报者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。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,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,其中书记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。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方面,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,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。此外,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与校长职级挂钩,按照校长职级、任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确定,校长绩效工资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,不占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,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。
北京市教委指出,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北京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。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,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。据透露,北京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过程中,将设置不超过20%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,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、农村学校(乡村和镇区学校)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,须全职流动到郊区、农村学校工作3年。
根据时间安排,11月30日前各区完成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工作。12月6日前各区完成特级校长候选人推荐、公示等相关工作。预计今年完成特级校长的评审工作。